政策宣導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兼任資訊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12-02 16:54:42 點閱:108
主旨: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一案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敬請民眾知悉相關訊息(尤以外籍人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