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2-03-22 10:53:29 點閱:160
教育部因材網「因雄崛起」平臺 111 年度「全國因雄齊聚一堂」全國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一、依據:教育部 110 年 7 月 12 日臺教資(三)字第 1100091744 號函辦理。 二、目的: (一)透過遊戲式學習,激勵學生學習動機,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就。 (二)藉由連結學習教材之賽事題目與競賽機制,引導學生自發性探究學習,並自我檢視 學習成果,進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。 三、執行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。 四、參加對象: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。 五、辦理日期:111 年 4 月 1 日起至 4 月 17 日止,每日 7 時至 20 時。 六、活動網址:https://adl.edu.tw/hero/ 七、活動規則:活動期間於因雄崛起平臺,以縣市 OpenID、教育雲端帳號、因材網帳號登入, 分別進行【答題遊戲】、【魔王挑戰】,完成挑戰者即獲得得獎資格,後續將依據獎勵辦 法發送虛擬獎勵或實體獎品,若非採以上登入方式,將可能無法獲得全部獎勵。 (一)【答題遊戲】題庫源自於教育部因材網,學生須先挑戰學科題目後,透過答題成果 所轉換的道具進入遊戲,待遊戲結束時將顯示挑戰成功或失敗。 (二)【魔王挑戰】賽事題庫源自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提供之天文知識。學生作答前,引導 連結至臺南市南瀛天文館提供之「天文博課來」學習專區,透過觀看天文系列影片 進行學習。學生挑戰賽事題目後,以答題成果轉換的道具進入遊戲,待遊戲結束後 將顯示本次答題成果與分數,並以賽事期間累積的分數形成賽事排名。本次魔王賽 事依全臺為[北區]、[中區]、[南區]及[東區及離島地區]等四區賽事,學生須挑戰 縣市所在分區的魔王賽事,每場賽事挑戰次數上限為 20 次。 (三)縣市分區: 分區 縣市 北區 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 中區 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南投縣 南區 嘉義縣、嘉義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 東區及離島地區 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、澎湖縣、金門縣、連江縣 八、獎勵辦法: (一)【答題遊戲】獎勵:活動期間於答題遊戲的國語文、英語、數學、自然 4 科目中, 完成合計 10 個單元,且每科目至少須完成兩個單元。單元選擇限制為 110 上學期/ 學生自身年級/不限版本。「完成」之定義為:挑戰一次該單元並且挑戰成功。完 成挑戰獎勵:晶球 30 個。 (二)【魔王挑戰】獎勵:挑戰自身縣市所在分區的魔王賽事,活動結束後將根據賽事排 名發放實體獎品與線上虛擬獎勵。 獎勵級距: 1. 實體獎勵: 2 名次 獎項 每區第 1-3 名 星空運動會桌遊組 1 份 每區第 4-10 名 星空動物園桌遊組 1 份 每區第 11-25 名 星空束口袋 1 份 2. 線上虛擬獎勵: 名次 獎項 每區第 1-3 名 晶球 200 個、Lv.5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4-10 名 晶球 100 個、Lv.4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11-25 名 晶球 50 個、Lv.4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26-50 名 晶球 50 個、Lv.3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51-100 名 晶球 30 個、Lv.3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101-200 名 晶球 30 個、Lv.3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201-500 名 晶球 20 個、Lv.2 生物兵器 1 只 每區第 501-1000 名 晶球 15 個、Lv.1 生物兵器 1 只 參賽獎(每區第 1000 名後) Lv.0 生物兵器 1 只 九、得獎名單公布及獎品寄送:得獎名單於活動結束後,於平臺首頁與粉絲專頁公告,並統 一寄送實體獎品至得獎學生之學校。 (一)平臺官網:https://adl.edu.tw/hero/ (二)粉絲專頁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eroj7.tn 十、注意事項: (一)凡參加本活動者,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一切規定,得獎人須以正當方 式完成活動,若經檢查疑有作弊可能,經查屬實即資格不符,執行單位將取消得獎 者資格。 (二)本活動如有因任何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之事由,而 使參與本競賽者之資料有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,執行 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異議。 (三)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 或暫停本活動。 (四)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,僅供活動相關用途使用,受到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。 (五)本次蒐集與使用的聯絡資料如註冊表單所列,利用方式為上網公告、媒體公布得獎 名單,包括學校、個人姓名等,利用期間為永久,利用之地區為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。 (六)若有疑義,歡迎聯繫本局資訊中心郭老師/陳老師 (06)213-0669 分機 45。 十一、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詳盡之事宜,執行單位得適時修正並保有最終解釋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