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1-07-16 14:53:18 點閱:296
彰化縣田中鎮內安國小電子菸防範規定辦法
一、依據:
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款規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活
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。
二、總則:
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,為防制電子煙危害,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,禁止教職
員工生攜帶及吸食。
三、施行細則:
1.經發現校內有師生攜帶電子菸入校,一律由學校統一保管至下課或下班時,再返
還物件予所有人。並口頭告知本人改善,且不准再攜帶電子菸入校。
2.發現學生在校吸食菸品(含電子菸),校方依菸害防制法規定,除將電子菸暫時保
管外,另通知該生家長到校溝通,給予學生輔導並導正其錯誤行為。
3.教職員工在校吸食菸品(含電子菸),初次將給予口頭警告,再犯者送本校教評會
審議,情況嚴重者報府懲處之。
4.入校來賓一律禁止攜帶菸品(含電子菸)入內吸食,如經發現除立即制止外,將舉
證函送衛生局懲處之。
5.本校將於每學期初宣導菸害防制活動時,將電子菸納入宣導內容中,並規定學生
不得攜帶電子菸到校。
四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定案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